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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县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合浦县人民政府 作者:佚名 时间:2018-03-20 10:42:58 浏览: 【字体:

合政发〔2018〕8号

 

 

合 浦 县 人 民 政 府关于调整县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办、局:

因人员变动,为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决定调整县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 李安洪  县长

副组长: 谭奇志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彭在清  副县长

成  员: 郭长椿  县政府办主任、金融办主任

李景超  县政府办副主任

邓远怀  县发改局局长

苏远辉  县财政局局长

庞雄胜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局长

郑剑锋  县司法局局长

庞兴云  县工信局局长

冯协臣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伍国永  县工商和质监局局长

张均作  县教育局局长

王  兵  县卫计局局长

黄冰心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

杨真荣  县农业局局长

马自承  县水利局局长

黄裕宽  县林业局局长

张鑑财  县统计局局长

李腾龙  县环保局局长

陈  辉  县文体广电局局长

余致标  县国税局局长

林受海  县地税局局长

陈庆锋  县工信局副局长、科技局局长

谢宏宝  县农业局副局长、扶贫办主任

蔡永辉  县科协主席

林竞鸿  县知识产权局局长

陈劲松  县公安局副局长

蔡  华  县招商局副局长

李  文  合浦工业园管委会副主任

朱梦灵  沙田镇镇长

莫维东  山口镇镇长

吴福荣  白沙镇镇长

肖子旺  公馆镇镇长

廖文华  闸口镇镇长

周水祥  曲樟乡乡长

莫  狄  常乐镇镇长

李光艺  石康镇镇长

谢  鑫  石湾镇镇长

廖丽莉  党江镇镇长

庞大锋  廉州镇镇长

李佳振  星岛湖镇镇长

莫彬昌  沙岗镇镇长

孔祥云  乌家镇镇长

陈卫相  西场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知识产权局,具体负责知识产权的日常工作,林竞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徐益昌、吴春梅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知识产权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措施;统筹协调全县知识产权宏观管理工作;对知识产权保护中带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并及时将重大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组织全县性知识产权联合执法和全县性知识产权集中宣传培训活动。

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召集,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总结交流本年度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下一年度工作任务。如有特殊情况,经组长同意,领导小组可开临时会议。领导小组临时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召集,领导小组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提出制定加强我县有关知识产权的法规、政策和规划的建议;加强全县知识产权工作的宏观管理与统筹协调,组织、指导全县知识产权工作;协调解决全县知识产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加强全县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的政策措施,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全县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性意见和建议;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的筹备工作和日常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与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每个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召开联络员会议,交流各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的有关情况,协调解决知识产权工作相关问题。每年1月10日前各成员单位应以书面材料形式向领导小组汇报本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情况,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会议形成的决定,以会议纪要或文件的形式下发各成员单位。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实施。

各成员单位对知识产权的有关综合与交叉保护问题,或对本部门组织的涉及其他部门的知识产权工作,应当提请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有关部门进行统筹协调,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对本单位发生的有关知识产权工作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

(三)县知识产权局工作职责: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全县知识产权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专利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全县有关专利权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知识产权(专利)战略研究,帮助和指导企事业单位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专利)战略;加大专利行政执法力度,与有关部门开展专利联合执法行动;帮助和指导企事业单位加强专利管理和保护工作;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与有关部门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推进知识产权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三进”活动,实施知识产权人才培育工程;推进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推进专利技术转化实施;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积极打造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和知识产权(专利)交易平台;指导全县专利管理工作和相关行业协会建立专利及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加强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专利中介服务市场;加强流通领域各类批发、零售企业和市场检查,查处商品批发、货物进出口、商品零售等环节中的故意侵犯专利和假冒专利违法行为。

(四)县科技局工作职责: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全县知识产权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专利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知识产权(专利)战略研究,帮助和指导企事业单位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专利)战略;加大专利行政执法力度,与有关部门开展专利联合执法行动;帮助和指导企事业单位加强专利管理和保护工作;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与有关部门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推进知识产权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三进”活动,实施知识产权人才培育工程;推进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推进专利技术转化实施;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积极打造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和知识产权(专利)交易平台;指导全县专利管理工作和相关行业协会建立专利及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加强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专利中介服务市场;加强流通领域各类批发、零售等环节中的故意侵犯专利和假冒专利违法行为。

(五)县发改局工作职责:结合县域经济的发展,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开发项目作为首要工作任务纳入经济发展规划优先立项,着力加大对知识产权发展项目的支持;会同有关部门,帮助相关知识产权企业在发展规划工作中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六)县公安局工作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积极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案件;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和集中宣传活动;依法协助、配合有关职能部门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活动;加强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七)县司法局工作职责:将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列入全县法制宣传、普法和领导干部法制教育规划;加强对法律服务人员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培训,积极做好有关知识产权问题的法律服务工作;加强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

(八)县财政局工作职责:按照公共财政要求,加强县级知识产权基础条件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必需的工作经费,按照部门综合预算的要求编入年度部门预算;会同知识产权部门制定、执行知识产权奖励扶助办法,鼓励科技创新。

(九)县人社局工作职责:将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等有关知识纳入全县公务员培训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知识产权专门人才队伍的培养;在专业技术人员中广泛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继续教育。

(十)县农业、水产畜牧兽医、林业、水利、扶贫等涉农单位工作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农(林)业系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农(林)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培训工作;根据WTO协议关于农(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协议、国家有关农(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地理标志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涉农(林)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鼓励农(林)业科研自主创新,依法对拥有自主权的农(林)业科技成果予以保护,大力推进农(林)业科技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推广;强化从种子生产源头治理侵权假冒行为,加强重点品种真实性鉴定,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仿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等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协助县有关部门加强市场监管,积极查处侵犯农(林)业知识产权、危害权利人利益的违法犯罪案件;协助处理农(林)业涉外知识产权保护案件。

(十一)县文体广电局工作职责:负责全县广电系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报道,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强对视听节目服务网络播放节目的监管,依法打击广播影视和视听新媒体领域的侵权盗版盗播行为。

(十二)县统计局工作职责:根据我县知识产权工作发展动态,准确统计每年新增专利件数、年累计实有效专利件数、万人拥有有效专利数等各项指标,把知识产权工作编入统计年鉴;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知识产权领域的其他统计工作。

(十三)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工作职责:加强相关知识产权药品、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管,严防侵权药品、食品进入流通领域危害社会;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食品,侵权药品、食品,扰乱药品、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

(十四)县教育局工作职责:指导全县中小学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培养青少年发明创新意识和创新思维;研究制定加强科技管理与知识产权有机结合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促进科技创新。

(十五)县招商局工作职责: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和项目纳入全县招商引资发展计划重点推进,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和展前审查,严禁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产品生产企业报名参展;加强展中巡查,及时发现并责令企业整改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建立参展商品知识产权档案及信息库,抓好展会知识产权宣传,做好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的协调服务工作。

(十六)县工信局、合浦工业园区管委会职责:做好企业和园区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服务工作机制,推动企业和园区自主创新成果,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劳动力强,市场竞争力突出的企业和企业集团,探索知识产权工作与园区企业的技术创新、产业发展和招商有机结合的新途径、新方法,促进工业增长方式转变,引进区外专利技术开发新能源产品,努力培育一批自主创新活跃、知识产权产出能力强品牌企业和产品汇聚。

(十七)县国税局、地税局工作职责;会同各有关部门开展相关职能工作;准确提供专利、商标以及地理标志产品等相关知识产权领域经济发展税务凭据。

(十八)县工商和质监局工作职责: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商标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有关商标权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商标权保护,依法严厉打击查处商标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特殊标志专用权保护;开展商标名牌战略研究,指导企业制定和实施商标名牌战略,将商标名牌战略与立案报批中国驰名商标、区著名商标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依法查处侵犯商业秘密和其他不正当竟争行为;开展商标法的宣传、教育、培训和行政管理工作,帮助和指导企事业单位加强商标管理和保护工作。大力推进标准战略,引导企业将标准战略与知识产权战略有机结合起来;推进名牌产品战略,将知识产权纳入县名牌产品评审和评价指标体系,将实施名牌战略与报批中国名牌产品、自治区、市、县名牌产品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有关知识的宣传、培训,做好组织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依照职能,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强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依法查处侵犯冒用地理标志、认证标识、厂名厂址的违法行为,打击假冒伪劣产品。

(十九)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负责本系统的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宣传服务工作,配合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完成相关工作。

(二十)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职责:加强辖区知识产权政策法规宣传,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提高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意识。

 

 

2018年3月20日

 

 

公开方式: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民团体,县人大办、政协办,县法院、检察院,县人武部,北海铁山东港产业园管委会,区、市驻县单位,县属厂场、学校、医疗卫生单位,总公司。

合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0日印发